为做好全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学〔2025〕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夏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15号)严格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作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2025年宁夏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档案》信息,无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他考生均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中,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普通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4.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6.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医院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须盖体检医院公章。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体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2025年起,所有考生均实施电子化体检。3月下旬,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可申请复检,由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3月31日前结束,3月31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普通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7.高考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体检表(A4幅面彩色打印)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普通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填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考试和评卷
10.考试科目。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其中外语含听力;“1”为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考生从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2”为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宁夏自主命题。
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拟报考要求进行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11.考试成绩组成。高考文化课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政策性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档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办〔2023〕4号)执行。
体育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由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成绩组成,每个项目25分,共100分。
1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9日。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语文(9:00-11:30);数学(15:00-17:00)
6月8日:物理/历史(9:00-10:15)外语(含听力)(15:00-17:00)
6月9日:化学(8:30-9:45);地理(11:00-12:15);思想政治(14:30-15:45);生物学(17:00-18:15)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口语测试等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13.考试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4.评卷。评卷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成绩管理。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普通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真实准确、图像规范,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介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其他考生由其档案原保管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2025年宁夏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无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档案》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普通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介质档案,自行携带到普通高校按要求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核实考生及其录取信息,对档案进行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做好档案交接相关手续。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努力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普通高校的招生章程是普通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1.有关普通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普通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设本科提前批(A、B段)、本科批(A、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A、B、C段)和高职(专科)批等4个批次。每个批次根据投档模式和招生院校数量不同,分别设置1—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本科提前批A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下列类型的院校或专业志愿:
普通类军事、司法、消防、招收飞行员、航海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综合评价、香港高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等志愿;
艺术类经批准的校考专业志愿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志愿。
(2)本科提前批B段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下列类型的院校或专业志愿:
普通类公安、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小语种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等志愿;
艺术类使用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业志愿。
(3)本科批A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普通类高水平运动队和普通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本科批B段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预科班和定向招生等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普通类公安专业志愿。
(6)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普通类定向培养军士志愿。
(7)高职(专科)提前批C段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的院校或专业志愿。
(8)高职(专科)批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用于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志愿。
(9)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到该院校专业组的其他专业。
23.志愿填报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1)填报时间。
6月25日至30日:填报本科提前批(A、B段)、本科批(A、B段)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A、B、C段)志愿。
8月1日至5日: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填报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具体专业要求和宁夏相关规定等。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同批次同段不得兼报。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所填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再选科目填报要求以招生计划公布的科目要求为准。
填报军事、公安、司法等专业志愿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考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
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合格线。
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
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需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
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只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填报。
其他要求有特殊资格条件的,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将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于6月30日前交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的考生,须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
考生填报志愿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录取
24.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5.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普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普通高校自行确定,普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普通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6.录取时间及顺序。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4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C段、高职(专科)批。
27.投档模式。分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顺序志愿,坚持“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投档时,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再依据考生成绩排位,综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投档时,优先按照考生成绩排位,再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8.投档规则。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类。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排序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达到院校调档线、单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达到院校调档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2)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专业课考试成绩,后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各类别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70%+省级统考成绩×2.5×30%(保留两位小数)。
(3)体育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体育术科成绩,后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4)其他类。强基计划、少年班、保送生、体育单招、消防救援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所有批次录取前,按有关规定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的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不分省计划招生,投档时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普通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9.录取规则。招生院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并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普通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普通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自治区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30.征集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31.自愿放弃志愿。录取过程中,申请自愿放弃本科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本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自愿放弃高职(专科)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高职(专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
32.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普通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九、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1号)的有关规定。
33.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3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普通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新生报到后,普通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已录取考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在普通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普通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禁普通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5.新生入学后,普通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普通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3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3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普通高校招生资格、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3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和授权普通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普通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4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普通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普通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普通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自治区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41.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2.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保管、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43.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十四、附则
44.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45.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46.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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