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职(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科:445分;理科:390分。
二、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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